为了做好武昌区、洪山区十五届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根据宪法、选举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武昌区、洪山区人大选举委员会的部署和街道选举工作组的工作安排,学校制定了《武昌区、洪山区十五届人大代表选举麻豆做爱
选区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按照武昌区、洪山区选举委员会关于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安排,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中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麻豆做爱
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为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打造经济、城市、民生“三个升级版”,加快创新型城区和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区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二是发扬人民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相信和依靠群众,调动选民积极性,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是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学校成立“武昌区洪山区人大代表选举麻豆做爱
选区选举工作组”,选举工作组下设综合办公室、宣传组、纪检监察组。
综合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大换届选举统筹协调、上传下达、维护稳定以及具体实施工作。
成 员:余祥庭 龙 滔 刘 昕 杨晓光 罗春明 周 龙
联络员:李宪东 高功敏 杨志威 胡 芳 彭 蛟 吴 寅
纪检监察组设在纪委办公室,负责换届选举中工作的监督以及违规行为的查处,接待群众信访和举报。
代表候选人应当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妇女代表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党外人士应有适当比例。
在分配代表名额、酝酿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时,各方面代表候选人的比例按照中共党员的比例不超过代表总数的65%、干部代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5%、妇女代表候选人应占30%以上,连任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但最终以选举结果为准。
按照武昌区、洪山区人大选举委员会和街道选举工作小组的部署,学校文理学部、工学部属珞珈山街第一选区,医学部属水果湖街第十选区,参加武昌区人大换届选举;信息学部属珞南街第十四选区,参加洪山区人大换届选举。(选区划分情况见附件1)
学校选举工作组综合办公室按选区安排协调人和联络员,具体如下:
信息学部的选举工作由刘昕负责协调,联络员为杨志威,周军,联系电话:68754406,68771352邮箱:151436592@ qq.com。
医学部的选举工作由余祥庭负责协调,联络员为胡芳、郑红,联系电话68758689,68759114。邮箱:543516771@ qq.com。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麻豆做爱
选区内以分党委(党总支)为单位成立选举工作小组。各选举工作小组由3-5人组成,组长由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1名班子成员担任,党政办公室主任或党务秘书为联络员,另配备宣传员、登记员,负责本单位的选举宣传、发动、选民登记等具体工作。
武昌区、洪山区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于2011年9月上旬开始。
(1)9月13日起,各分党委(党总支)发放《致武昌选民书》,做好选举登记舆论准备。
(2)9月13—19日,进行选民登记,各选举工作小组按规定对本单位的选民进行认真核实、登记,填写选民登记表。于9月19日前将选民登记表(含电子版)经分党委(党总支)审核盖章后交至所在学部联络员。
(3)9月19—20日,学校选举工作组对名单进行审核。
(4)9月20—29日,街道审核选民资格,并报区选举委员会审查。
(5)10月5日前,各选举工作小组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并发放选民证。
(1)发布关于选民登记的公告,各分党委(党总支)做好选举登记舆论准备。
(2)9月13—20日,进行选民登记,各选举工作小组按规定对本单位的选民进行认真核实、登记,填写选民登记表。于9月20日前将选民登记表(含电子版)经分党委(党总支)审核盖章后交至所在学部联络员。
(3)9月20—21日,学校选举工作组对名单进行审核。
(4)9月21—30日,街道审核选民资格,并报区选举委员会审查。
(5)10月6日前,各选举工作小组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并发放选民证。
(三)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武昌区:9月13日—10月24日;洪山区:9月13日—10月25日)
(1)9月30日前,根据街道选举工作组要求布置提名代表候选人工作。
(2)9月30日—10月8日,酝酿、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
(3)10月10日前(选举日15日前),武昌区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10月11日前(选举日15日前),洪山区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
(4)10月18日前(选举日7日前),武昌区公布按规定名额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10月19日前(选举日7日前),洪山区公布按规定名额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
(5)10月19日—24日,武昌区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情况;10月20日—25日,洪山区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情况。
(1)10月18日—24日,文理学部和工学部、医学部进行投票选举工作准备,(包括会场布置、程序安排、票箱制作、选票分发、主持人讲话内容等),学校选举工作组到各单位检查。
(2)10月20日前(选举日5日前)公布投票选举通知,包括选举日、投票方式、地点和注意事项。
(3)10月25日,文理学部和工学部、医学部进行武昌区十五届人大代表的投票选举。
(1)10月19日—25日,信息学部进行投票选举工作准备(包括会场布置、程序安排、票箱制作、选票分发、主持人讲话内容等),学校选举工作组到各单位检查。
(2)10月21日前(选举日5日前)公布投票选举通知,包括选举日、投票方式、地点和注意事项。
(3)10月26日,信息学部进行洪山区十五届人大代表的投票选举。
1.凡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外,都进行选民登记。计算年龄以公民出生之日起至本区统一选举日止(武昌区为1998年10月25日24时以前出生,洪山区为1998年10月26日24时以前出生)。出生日期以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记载的时间为准(用农历计算的应一律换算为公历)。
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而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不予登记。精神病患者和严重智障人员,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监护人书面同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但选举期间能够行使选举权利的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应当予以登记。选民患有烈性传染病必须隔离治疗的,由选举委员会委托实施隔离治疗的医疗机构登记。
2.学校在编教职工和持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含户籍不在麻豆做爱
选区的)均按职工工资名册或学生注册名单,在所在单位的选举工作小组进行登记。
4.学校职工的家属、待业青年、校外单位职工离退休后居住武大的在社区登记。
5.各类非全日制教育学生,凡有工作单位的,回原工作单位登记,没有工作单位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登记,但在现居住满1年的或取得武汉市居住证的也可在户籍所在地取得证明后,在学校相关选举工作小组登记。
6.临时工、合同工一般应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登记,但在现居住满1年的或取得武汉市居住证的在取得户籍所在地取得证明后,也可在学校登记。
7.各选举工作小组要尽快与出国人员(包括学习、考察、援外、探亲访友、劳务人员)取得联系,征求直系亲属或本人意见后再决定是否登记。
8.对于麻豆做爱
选区外户籍选民(不含学校在编教职工和持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资格确认,各选举工作小组可通过发函至该选民户籍地选举委员会进行确认,由当地选举委员会开具选民资格证明,可通过传真或邮寄,选民资格证明要进行留档。对于已在麻豆做爱
选区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选民,经核对资格后,可以不再开具选民资格证,继续在麻豆做爱
选区选举。
9.根据《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人员应当登记,依法准予行使选举权利:
(1)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3)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而被羁押,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
前款第(1)、(3)、(5)项人员,在执行机关所在的选区登记;第(2)、(4)项人员在学校选区登记。
1.根据登记范围,用统一印制的选民登记表(见附件2、3)逐一登记造册。
2.各选举工作小组在登记造册后,应反复核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学校选举工作组办公室协同各选举工作小组登记员共同对上报的选民名册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有效后,填写正式选民登记表。
4.学校选举工作组办公室将选民登记表汇总上报给有关街道选举工作组办公室确认后,各选举工作小组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发放选民证。
投票选举前,学校选举工作组和各选举工作小组对选民登记工作进行复查、核对,做到不漏、不错、不重登。对选民登记后有迁入、迁出、死亡等变动的,应予补登或除名。
选民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工作机构提出申诉。选举工作机构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做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不含本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不含本日)以前做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一)依法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正确引导和尊重选民,把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具有履职意愿和履职能力的人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推荐代表候选人要严格按照推荐程序推荐。
(二)武昌区、洪山区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提名推荐正式代表候选人应注意候选人的广泛性、先进性、代表性和结构的要求。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向选举委员会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三)各选举工作小组要对代表候选人的情况进行深入了解,认真核查,加强代表候选人考察审查工作,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坚决防止有涉黑涉恶、参与邪教活动等涉嫌违法行为的人或品行恶劣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四)区选举委员会汇总各方面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和候选人基本情况,于选举日的15日前张榜公布。
(五)正式代表候选人,按照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的差额确定。
(六)对公布的代表候选人名单,经讨论、协商后,由学校报区选举委员会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的最高差额比例,由武昌区、洪山区选举委员会交学校选举工作组进一步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于选举日的7日以前,按选区张榜公布。
(一)文理学部、医学部各选举工作小组在10月20日前,信息学部各选举工作小组拟在10月21日前公布选举日期、投票地点和注意事项。
(二)以设立投票站、召开选举大会为主,流动票箱为辅的原则,依法组织好选民投票选举。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投票站、选举大会或者流动票箱的选举,由各选举工作小组主持,并向选民宣布选举注意事项。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使用流动票箱,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使用时至少要有三名以上人员负责,其中应有二名以上的监票人。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需在登记册上签名或盖章,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封好投票口并签名。流动票箱的选票应当与投票站或者选举大会的选票同时开箱,一并计票。
选票由选举委员会统一印制,投票箱由各选举工作小组制作。
(三)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选民证领取选票。选举一律实行无记名投票。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四)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病残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其信任的人代写,但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
(五)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被委托投票的选民应当在签名簿上签上委托者及本人的姓名。
(六)各选举工作小组在选举日前要认真做好投票选举的准备工作,认真核实选民人数、选举日能够参加投票的人数、代为投票的人数和不能到会和到站参加投票的人数。
(七)代表候选人不得主持本选区的选举,也不得担任监票员或者计票员。
(八)选民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九)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代表候选人在一个选区未获当选的,在本次选举中,不得参加另一个选区的选举。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名额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代表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到一倍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后,仍有未选足的名额,暂作缺额处理。
投票结束后,各选举工作小组须将投票箱密封后,集中交学校选举工作组以选区为单位统一计票。计票完后,选票应封存备查。
(十)选举结果应于当日宣布。武昌区、洪山区选举委员会对各选区选举的结果进行核查,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十一)选出的代表,分别经武昌区、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代表资格是否有效后,再统一颁发代表证书。
(一)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时间性很强的工作,各分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按照学校选举工作组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安排选举各项工作,做到换届选举工作与其他各项目常工作互相兼顾。各分党委(党总支)要成立选举工作小组并确定选举工作联络员。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安排。各分党委(党总支)要重点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各选举工作小组要在各单位设立选民登记站,并要求选民按时到所在单位进行选民登记,力求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特别要做好在职教职工(含出国人员)、离退休教职工、在读学生(含交流生、外出实习学生等)和新生的登记工作,按规定的时间将选民登记表(含电子版)经分党委(党总支)审核盖章后交至所在学部联络员。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舆论。各选举工作小组在选举工作全面铺开前,要集中一定的时间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统一认识,明确要求和做法。在选举工作每一个阶段,也要加强对选举工作的指导、培训。各选举工作小组要加强换届选举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及时印发换届选举宣传提纲。针对这次换届选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向群众宣传宪法和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宣传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在选举的过程中,要及时掌握选民的思想动向,对有模糊认识和疑虑的,及时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对有关重大政策问题及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学校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保障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肃纪律,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各分党委(党总支)要严格落实换届纪律规定,切实预防选举中的不正之风的腐败问题,对换届选举中的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报告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要及时防止和处理各种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
麻豆做爱
党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6年9月12日印发
备注:1.第一临床学院党委、第二临床学院党委、口腔医学院党委和医学职业技术学院党委根据所在街道安排参加选举;
2.科发院、社科院下属独立科研机构的学生在其党组织关系所在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