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人事部《关于做好2014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切实将工作绩效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现将2014年年度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共四个等次。
(二)考核等次必须符合《麻豆做爱
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武大人字(2004)77号)有关标准。
1.本年度内出现工作失职,发生教学事故、管理失误的;
3.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各方面未达到规定工作量的;
4.事假累计超过5天以上(含5天),病假超过15天(含15天);
5.管理人员、学生辅导员、教师,所带学生出现较大责任事故的;
(四)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按单位进行核定,优秀总体比例控制在15%,其中教师16%,专业技术人员及党政管理人员为14%,其他人员为12%。不定等次、未考核人员计入单位总数,但不适用上述四个等次。根据学校人事部规定,学院党政办公室已将各系考核登记表及“优秀”数分发到各单位。
注:①不定等次指新参加工作人员在见习期或试用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②博士、博士后新录用人员;调入人员、外出挂职人员均参加正常考核。③公派出国人员按期回校工作或其它形式出国留学人员回校工作时间在半年以上的,按正常情况进行考核,其他人员为不参加考核人员,需在考核登记表上注明出国访学时间。
(一)考核采取个人自评、群众评议和单位评定等方式。
1、个人自评:个人根据其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对照考核标准撰写年度工作小结,填写考核表;并在全系、机关大会上进行述职;
2、群众评议:由各单位考核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评议,形成群众评议意见。
3、单位评定:各单位依据个人自评、群众评议及个人平时表现等情况,集体讨论推选优秀、确定考核等级。
(二)2015年1月8日召开全系、机关大会组织考评,考核工作结果及考核登记表须于2015年1月16日之前报学院组织人事室,业绩成果和考核结果在学院公示一周后上报学校。
(三)各系、机关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要成立考核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方案;要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重点考核教职工的2014年度工作绩效。要认真审核教职工提交的业绩成果,并作出业绩评估;要建立健全工作绩效档案,其业绩成果和考核结果将作为教职工晋职晋级的主要依据。要坚持民主化、公开化、程序化的原则进行科学考核,评出好风气、好导向,有利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